露天矿山操作规程名称: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处罚对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处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露天采剥作业。
露天矿山操作规程章一般规定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条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第三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二)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嘹望。(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第四条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六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
露天矿山操作规程露天矿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叉车的构造、性能及用途。条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装卸车的操作规程和掌握装卸工的基本知识。第三条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患病及酒后不准操作。二操作前的准备第四条操作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发动机油底壳内的润滑油平面、水箱内水量、燃油箱内的油量、工作油箱内的油量,管路是否畅通,是否漏油、轮胎气压、车轮紧固程度、转向及刹车的灵活性、喇叭、转向指示灯及仪表显示三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用货叉装货物时的操作:按货物大小,将货叉调所需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地由货叉分担。叉入货物时,应使货物落于距叉壁及两货叉处,叉入货物时应将起重架前倾。叉入货物后,叉壁与货物的一面相接,然后起重架后倾,并起升离地面再驶离货堆。使用货叉作业时,载荷不超过此时货物距叉壁不得大于,若货物距叉壁大于时,由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载荷曲线图所规定的数值。第六条叉车使用铲斗时的操作。